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必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美丽中国。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当前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重心有所转化,已经从污染防治为主转为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修复并重。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总结人类文明发展规律、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先后提出“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确立了“绿色发展”的新理念,《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等纲领性文件相继出台。“生态文明体制的‘四梁八柱’已经确立,下一步就是要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体系。”常纪文说。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要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常纪文说,党中央、国务院,包括各部委、各地方都在加强相关的改革试点和改革,相应的制度体系基本建立。
常纪文表示,《决定》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方针、道路等,路径非常清晰。《决定》提出,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守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现在的生态环境保护现状是相适应的。近几年的改革试点有一个很成功的经验,就是必须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用最严格的法制、最严密的制度来保护环境。”
“《决定》中有一个重大的亮点,就是区域空间管控。”常纪文说,如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利用边界,以及一些区域保护政策,如区域联防联控机制,还有对具体企业的一些具体制度,比如排污许可证制度等。
常纪文认为,《决定》与当前的生态环保新形势紧密结合,突出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现在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胜利,但还面临着生态修复、自然资源保护、生态保护红线、国家公园保护等问题。这些都与生态保护和修复密切相关,与自然资产管理密切相关。
“只有修复生态环境,让自然休养生息,才能让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常纪文说,特别是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以来,突出了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生态好了,环境容量就大了,就可以支撑经济的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环保工作中的一些有效举措也写入《决定》之中,如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制度、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落实生态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等。
“这些都是管用的、有效的措施,就是要把这些措施制度化。”常纪文认为,《决定》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突出了重点、有效、管用的原则,对今后开展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常纪文说,调研时发现,一些地区转型升级成效不大,主要原因是地方党委和政府执政能力不强,即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能力不强。《决定》强调,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强化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控、节能减排等约束性指标管理,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关于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常纪文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各地要以解决本地生态文明问题为导向,提拔任用一批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二是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三是加强产业转型升级、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技术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