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全球化智库(CCG)主办的2019中国“引进来”与“走出去”论坛暨第六届中国企业全球化论坛于2019年11月2日-3日在北京举办。论坛设置了包括中美贸易摩擦、“一带一路”倡议、全球价值链和企业全球化中的合规与法律风险等多个话题。
在第六场论坛上,中国光大控股新经济基金投资总监Bryan Bachaner(白瑞),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副会长、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执行总裁康韦,北京仲裁委员会秘书长林志炜,金杜律师事务所金融资本部合伙人吕膺昊,金杜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合规业务部负责人宁宣凤,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原局长、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经济部原副部长杨益等多位嘉宾就全球范围内的合规问题现状、中国在全球化过程中如何减少合规问题与法律风险等话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金杜“一带一路”国际合作与促进中心主任黄建雯主持本场会议。
针对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进程中所面临的的合规问题与法律风险,与会嘉宾认为,合规与法律风险已经成为企业全球化发展所面临的重要问题。
杨益指出,企业合规是一种软实力,它不仅是国家法律层面的要求,也是企业自身发展内在的需要,是企业现代管理、现代治理体系和能力的具体表现。过去中国企业对企业合规问题不够重视,而近年企业合规问题在全球范围内已经成为现代企业发展潮流。在这种情况下,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都通过立法立规,加强国际合作和对国际问题的监管。
随着中国企业变大走向世界,面临的挑战也是巨大的合规风险。康韦认为这是国家应该高度重视的战略之一。
“合规零容忍是一种态度,更是一种尺度。只有在把关的时候零容忍,在发生事情的时候才能做到可控。”宁宣凤表示。她还指出,合规不是可选项,是必选项。
白瑞表示,在过去11年中,合规市场变得更加严格,合规也越来越受到重视。监管是无法规避的,而且是中国一直要做的,他认为这是越来越高的监管要求所决定的。
在过去十几年间中国企业“引进来”“走出去”的发展过程中,反映出中国企业所存在的哪些问题?林志炜提出以下三点:首先是理念方面。中国企业在商业谈判上投入精力非常大,但对于法律条款特别是争议解决条款不太注意。争议解决条款定得不好,交给不理解中国、不理解中国企业的仲裁机构,可能会给中国企业最终造成很大的影响。其次,谈判过程中没有将争议解决和合规作为很重要的谈判点。最后,真正发生争议以后,不善于用国际商业通用的办法来解决争议。
谈到问题的解决,参会嘉宾从企业宏观层面和具体行业两方面为减少合规问题和法律风险提出了建议。
宁宣凤指出,杜绝风险可能没有办法,只能与之共存并加以管理。如何做到合规?建立企业文化、零容忍原则等是一系列有效方式。
在企业层面,吕膺昊提出,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三点:第一,中资企业应当尽量多地了解目标市场。第二,如果有同样的选择,对于海外投资经验不是特别多的企业客户,尤其是民营客户,尽量先到发达国家市场试水,然后再考虑发展中市场。第三,厘清概念,经常有“防范和杜绝风险”的说法,但实际上法律和合规风险没法杜绝,用管理风险的概念更为合适。
如何减少合规问题?吕膺昊具体从两个角度做出阐述。第一,企业角度。在“引进来”“走出去”的过程中,企业不仅需要具备强大的经济实力和科技水平,更需要具备强大的合规竞争力。企业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企业合规管理问题,完整其组织架构,建立切实可行的合规管理体系和制度。第二,政府角度。企业合规问题不仅仅是企业自身要做,它也是企业政府责任。政府最重要的是要营造公平的营商环境,贯彻竞争中性原则,在制定政策,特别是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制定鼓励投资的政策方面,也要符合国际通行规则。同时,也应增加透明度的原则。
涉及合规问题时,企业应如何维护合法权益?杨益建议到:“加强对企业合规人才的培训,涉及到合规重大问题的研究。对国际和个别国家所谓非国际通行规则,带有一些歧视性以合规为名的保护措施和政策,企业可以积极向主管部门反映,商务部、外交部也可以通过多双边途径交涉和维护,或者是争取把一些不合理的,或者是不合法的政策规定打掉,在这个过程中积极维护‘走出去’企业的合法权益。”
具体到医药行业,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副会长、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执行总裁康韦表示,首先要树立一个行业自律合规的准则。同时,她提到一个新的观点——“合规价值观”,即在没有条文规定的情况下,能够自我判断是否合规,从而做到合规诚信和合规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