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创业板指高开后呈震荡走势,最终报收1644.51点,微跌0.25%。而小市值创业板股当日开盘掀起涨停潮,截至收盘,20余只创业板个股涨停。
10月20日,在出席第六届世界互联网大会“资本市场助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论坛”时,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李超描绘出了创业板新一轮改革的轮廓。李超表示:“加快创业板改革,聚焦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需求,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完善发行上市、并购重组、再融资等基础制度,进一步增强对创新创业企业的制度包容性。”
10月21日,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产业部副主任、研究员卞永祖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创业板这一轮改革开启了我国股票市场全面改革的步伐,其经验必然对A股以后的改革具有重大借鉴意义,必定推进整个A股改革大大向前一步。同时,也有利于深圳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良性竞争,促进我国资本市场以服务企业发展和投资者为主要目标的全面改革的步伐。
2009年10月23日,创业板正式开板。10年栉风沐雨,从首批28家企业,到如今的773家企业,总市值超5.6万亿元,创业板不断发展壮大,成为证券市场的重要板块,创新创业聚集示范效应不断显现。
一度被称为Chinanext,即“中国的未来”,创业板在沉浮间经历繁华与落寞。如今,改革成为其新的使命。
从证监会发布资本市场“深改12条”,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出台,到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前往深圳调研,再到开放创业板重组上市……近段时间以来,创业板改革的信号越来越明显。
十年得失
回溯创业板发展历程,恰好10年一周期。
1998年3月,在全国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上,有着“中国风险投资之父”、“创业板之父”之称的成思危提交了《关于借鉴国外经验,尽快发展中国风险投资事业的提案》。当年,该提案被列为“一号提案”,被视为正式开启了在中国设立创业板的征程。
1999年1月,深交所向证监会正式呈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行成长板市场的方案研究的立项报告》,并附送实施方案。同年3月,证监会第一次明确提出,“可以考虑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内设立科技企业板块”。
此后,创业板的筹建工作紧锣密鼓地进行,但这个过程并非一帆风顺。
2000年,国际创业板市场风云突变,以美国为代表的纳斯达克科技股神话破灭。2001年11月,时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在文莱表示,吸取中国香港与世界其他市场的经验,把主板市场整顿好后,才推出创业板市场。
直到2007年8月,国务院批复以创业板市场为重点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方案。2008年3月,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优化资本市场结构,建立创业板市场,但同年美国次贷危机席卷全球,计划再度推迟。
2009年3月31日,证监会才发布与创业板相关的文件。该年10月23日,创业板举行开板启动仪式,7天之后,创业板正式开市,首批28家公司上市。
酝酿十年始出鞘,运行十年得失并存。
连日来,多位市场人士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均表示,创业板10年来有得有失,一方面为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以及服务实体经济做出了重要贡献,另一方面却有背离其设立初衷的迹象,出现如上市门槛高、发行市盈率受限、上市后融资难、禁止借壳交易、炒作风气重、弄虚作假等问题,亟待进一步改革。
其中,创业板上市门槛高是市场的焦点所在。根据规定,创业板对于上市企业的门槛,要求连续两年盈利且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或最近一年盈利且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而从实际上来看,目前大部分创业板的上市公司的利润和营业收入都远远超过这个门槛,并未能实现为“高新企业提供融资平台”的初衷。
卞永祖认为,这实际上跟当前的审批制上市制度有很大关系,需求巨大而供给不足,也偏离了原来制度设计的初衷。由此也可以看出,注册制改革的必要性。
另一方面,创业板运行第六年,在炒作等因素之下,其泡沫越来越大。创业板指在2015年一路涨到最高点4037.96点;而创业板指2015年的市盈率在50倍与140倍之间徘徊,其中乐视网的市盈率一度高达400倍,还有不少公司股价突破过300元大关。
10月18日,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所所长董登新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创业板本来是一个高科技概念版,但由于其IPO标准仍然遵从了主板的基本标准,并没能真正包容创新企业和科创企业。
同日,北京某私募基金总经理陈锋(化名)也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创业板推出之际,确实是整个民营经济的高速发展期,让很多民营民企获得一些直接融资,并进行收购并购,不断发展壮大。
“由于创业板没有实行注册制,其实影响了上市公司的数量,造成了2014、2015年创业板特别高估值的泡沫。从当时看,创业板的推出确实是对很多民营企业,包括互联网+企业得到了很好的发展,这是一个很好的‘得’。”陈锋对时代周报记者指出,“从现在看来,失去的东西也不少,由于创业板的高估值,对很多企业而言也形成了较高门槛,导致上不了市,这对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比较大。另外,创业板在行业限制上,实际上没有聚焦到科技企业,而是什么企业都可以上,不符合当时创业板的定位。”
在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看来,创业板10年来涌现出一大批牛股,有20家公司上市以来涨幅超过10倍,为投资者创造了很多投资机会,同时也出现不少“业绩陷阱”,造成很多人亏损严重。
“十年磨一剑,经过相关制度不断改革,以及持续4年的持续调整,如今创业板整体估值已经具备投资吸引力,挤泡沫的过程基本完成,一些具有成长潜力的公司重复被资金关注,后市有望带来更大的投资回报。”10月20日,杨德龙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说。
改革轮廓浮现
在创业板10周年之际,改革呼声越来越大,信号也日渐明显。
早在2019年1月底召开的广东省两会上,广东省省长马兴瑞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就将“创业板注册制改革”作为2019年的重点工作之一,提出“要积极开展首创性的改革探索……争取国家支持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等重大事项”。
2019年全国两会期间,深交所总经理王建军称,“创业板改革已经不远了……(我)将会提注册制改革保障方面的建议。”
随着科创板+注册制从横空出世到平稳运行,加上资本市场深化改革的推进,创业板成为了下一个试验田。
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意见》,在“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中明确提到,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研究完善创业板发行上市、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制度,创造条件推动注册制改革。
9月,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证监会明确资本市场“深改12条”,其中指出,总结推广科创板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稳步实施注册制,完善市场基础制度;补齐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短板,推进创业板改革等。
10月18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其中指出,允许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创业板重组上市,其他产业不得在创业板重组上市。
10月21日,深圳新财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彭钦文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重组新规对创业板公司放开借壳的口子,意味着创业板上市公司与中小板上市公司的政策越来越趋同,为未来创业板的注册制改革铺平道路。
随着重组新规出炉,创业板改革的轮廓逐渐浮现。那么,创业板新一轮改革对市场各方将产生什么影响?
董登新认为,在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背景下,对于深交所而言,创业板的改革是一次契机,可以借助粤港澳大湾区和改革先行示范的建设,用足政策,大胆改革,先行先试,创业板的改革可以超越科创板,有更高、更大的格局。
科创板镜鉴
作为资本市场重大改革事项,创业板的改革如何在借鉴科创板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与创新,成为市场热议的焦点。
10月18日,新时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创业板改革除了注册制,在上市公司门槛、退市制度、信息披露以及并购重组制度等均可以借鉴科创板的经验,尤其是上市公司的上市门槛,创业板可以根据企业实际需求进一步创新。
“包容性应该是创业板改革最大的特点和亮点。”董登新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创业板推行注册制,应该提高创业板的包容性,让更多科创类企业在创业板挂牌,这意味着,创业板IPO的门槛标准会大幅降低,尤其是对中小科创企业打开IPO大门。同时,对于不同类型的科创企业提供不同标准的IPO通道,这应该是未来创业板需要改革的方向。
在卞永祖看来,创业板的设计毕竟是在10年以前,现在我国大的经济环境以及企业发展状态都有了很大变化,尤其是在网络时代,企业的经营业绩很可能是爆发式的发展,但在创业前期往往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企业利润不高甚至亏损,关键是看其是否拥有核心技术或者得到大众认可的经营模式。为了更加适应未来资本市场发展的趋势,创业板上市的门槛可以进一步优化,尤其是盈利的条件可以去掉,而应该从更关注企业长远发展潜力、以及信息透明度的角度考虑,把决定权更大的让渡给市场。
在港交所于2018年推行的香港市场25年来最重大的一次上市制度改革中,就容许未盈利生物科技公司、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来港上市,以及新设便利第二上市渠道接纳大中华及海外公司将香港作为第二上市的地点。
在2018年11月底横空出世的科创板,则在IPO门槛上引入了“市值”指标,与收入、净利润、研发投入、现金流等进行组合形成5套标准,可以满足在关键领域通过持续研发投入已突破核心技术或取得阶段性成果、拥有良好发展前景,但财务表现不一的各类科创企业上市需求,允许存在未弥补亏损、未盈利企业上市,不再对无形资产占比进行限制。
“推行注册制并不意味着大量扩容,交易所要根据市场承受能力把握受理公司的数量,可以借鉴科创板上市条件,重点支持符合国家六大战略发展方向的公司上市。”杨德龙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在交易制度方面,可以考虑在创业板试点T+0,与成熟市场接轨,同时起到活跃市场作用。
由于创业板与科创板的定位类似,如何平衡两者之间的竞争关系也备受市场关注。
潘向东认为,科创板和创业板绝非完全可以相互替代的竞争关系,而是既有竞争又有补充错位发展的关系,针对注册制,创业板是接棒科创板,而不是简单的竞争关系。由于科创板是针对战略新兴产业,很多企业可能还未盈利或盈利较弱,创业板与科创板在创新方面有重叠的可能,但更多主要是针对相关低估值创新企业,因此两者可以相互借鉴,互为补充,共同发展。
在董登新看来,科创板挂牌企业的估值一般在10亿元之上,而创业板将来挂牌对象重点应该是估值在10亿元之下的中小创新企业,这样可以形成和科创板的差异化竞争、错位发展,同时也有利于与科创板共同对标版纳斯达克,打造中国版的大“创业板”或大“科创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