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东在《琅琊榜》、《欢乐颂》等影视作品中,凭借着精湛的演技而深受大家的喜爱,而私下的他为人处事正直有礼,身上有一种高于常人的淡定和温和,是许多网友心目中的男神。
正是因为他的优秀,他的照片也时常被用于商业宣传。9月15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也公布了《靳东与群光大陆实业(成都)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裁判日期为2019年5月30日。
在该起案件中,商家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标题为《靳东:20年磨砺,40岁大器晚成,不忘初心,方可走上人生巅峰!》的文章,在文中未经靳东本人允许,就擅自使用了36张照片用于商业宣传。靳东为维护自己的肖像权,也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被告向靳东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维权成本合理开支3000元。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也要求被告在微信公众号上连续3日刊载致歉声明向靳东道歉,并赔偿靳东经济损失12.6万元,维权成本800元,驳回原告靳东的其他诉讼请求。
靳东积极维权的做法也得到了许多网友的支持,希望大家都可以尊重艺人的合法权益,更多的关注他们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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