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读研究生替考被刑拘 考研替考处罚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9-12-27 12:06:07   来源:[db:来源]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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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一名在校研究生,为了感谢网上认识的一名朋友带其外出旅游,竟不惜以身试法,替他人参加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不想刚入考场就被监考的工作人员发现并报警。楚天都市报记者从黄石警方了解到,目前这名学生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12月21日上午,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99)”科目开考,黄石某校考场内,监考工作人员在对考生进行身份核对时,见一名男生与准考证上的照片有些不符。工作人员在对其进行调查时,这名男生却表现十分镇定,坚持认定准考证上的信息是其本人,随后工作人员报警。

  黄石港派出所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对该名自称“赵某”的考生进行身份核查,证实其与身份证信息不符,遂立即将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刚开始,这名男子始终认定自己是“赵某”本人,经民警反复宣讲相关法律条款,最终其承认是替人参加考试的。该男子实名余某,今年32岁,河北省承德市人,目前是武汉某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的研究生。

  几个月前,余某在网上与一个叫“华哥”的人相识,“华哥”自称某上市公司的高管,与余某是校友。两人从网上聊到网下,相见时一见如故。暑假期间,“华哥”约余某一起到长沙、宜昌等地旅游,每次出去都是“华哥”掏钱买单,余某甚是感激。正在酝酿着创业的他心里想着,有一天自己创业还能借“华哥”之力帮忙。

  今年12月初,“华哥”致电余某时表示,他有一个表弟今年要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但成绩有些不稳定,想请余某帮忙代考其中一个科目。碍于情面,余某答应赴试。

  12月20日上午,二人相约在武汉某大学门前见面,“华哥”将表弟的考试相关资料递给了余某,并说:“就这一门,对你而言是很简单的事,考场在黄石,下午司机送你过去在宾馆开个房,明天考完再接你回武汉。”一切安排妥当后,“华哥”下了车,余某带着赵某的准考证、身份证来到了黄石。12月21日8时30分许,余某准时走进考场,在检查身份证件的过程中,监考老师发现了异常,将余某带出了考场。

  目前,余某因涉嫌代替考试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中。

  警方提醒,自2015年起,替考代考已入刑,不诚信者将受严厉惩处。根据已经公布的《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国家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涉嫌代替考试罪,刑法将同时处罚考生和“枪手”双方行为人,且定罪和法定刑都相同。(记者梁传松 通讯员李抒阳 姜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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