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就促进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高质量发展印发通知。通知明确,高校应当依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发布网络教育招生章程。严格组织入学考试,严格按规定审查学生前置学历。指导和规范学习中心协助高校做好招生宣传、学生报名等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下放招生录取的职责和权利,严禁通过个人、中介机构及培训机构代理招生和收费。
附: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服务全民终身学习 促进
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
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厅〔201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
多年来,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以下简称网络教育)快速发展,在促进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服务高等教育大众化,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有的高校办学定位不清,招生管理粗放,教学管理制度不健全,出口把关不严,对学习中心监管乏力等,严重影响了网络教育的人才培养质量。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加强党对继续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服务全民终身学习,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高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加强高校继续教育治理能力建设,强化办学主体责任,完善人才培养体系,规范发展网络教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把入口关,加强招生管理工作
1.合理确定招生规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根据高校自身办学定位、发展规划、条件能力,合理确定网络教育招生规模。网络教育学生数将按国家规定计入各高校折合在校生规模,作为测算学校办学条件的基础数据之一。
2. 规范招生行为秩序。高校应当依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发布网络教育招生章程。严格组织入学考试,加强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的把关,择优录取,保证生源质量。严格按规定审查学生前置学历。指导和规范学习中心协助高校做好招生宣传、学生报名等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下放招生录取的职责和权利,严禁通过个人、中介机构及培训机构代理招生和收费。
3. 严格规范招生宣传。加强招生宣传管理,不得发布模糊、虚假、违规招生信息误导学生。对于社会上冒用学校名义进行违规宣传的社会机构和个人,高校要主动发布公告,澄清事实,提醒学习者通过正规渠道咨询、报名,并采取必要措施依法维护权益、消除影响。
二、严把过程关,规范人才培养环节
4.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落实网络教育党建主体责任,发挥教师教书育人和学生党员示范引领作用,努力拓宽思想政治工作载体,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工作格局。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设置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加强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建设,探索新时代网络教育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新思路,提高思政工作水平。
5.完善教学全程管理。科学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严格落实教学计划,规范教学组织、课程讲授、学习支持、实践教学、课程考核等教学管理环节,切实保障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深入研究、精准把握从业人员学习需求,改进教学模式和方法,推进线上线下混合教学,保证适当比例的面授教学,鼓励开展师生实时互动教学。加强过程管理,做到教学全过程可记录、可监控、可评价、可追溯。完善学生学习过程监测、评估与反馈机制。
6.切实加强考试管理。科学制定学生考核与评价体系。严格学习过程考核,不得组织“清考”。重视学生诚信教育,严肃考风考纪,加强考试监督和巡查力度,严防替考,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类考试作弊行为。建立试卷命题和质量检查制度,合理设定考试考查标准,严格评分标准。加强试卷保密管理。
7.从严管理学习中心。坚持高校办学主体地位,鼓励高校自建直属学习中心,慎重选择合作办学机构。校外学习中心应当具备相应条件,依规设置,符合学校发展规划,保证布局合理,并向社会公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专业和课程设置、招生录取、考试命题和评阅、论文答辩、毕业和学位申请资格审核等办学职责和权利。高校在校本部所在省(区、市)以外设置校外学习中心,要向学习中心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信息报备并接受监管。
三、严把出口关,做好毕业管理工作
8.规范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强化指导教师责任,加强对选题、指导、答辩等环节的全过程管理,对形式、内容、难度进行严格监控。加强学术诚信建设,严格实行毕业论文(设计)查重制度,严查论文(设计)的买卖、代写、造假、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确保学生独立完成有质量的毕业论文(设计)。
9.严格毕业资格审查。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完善网络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学位管理相关措施,应根据网络教育特点适当延长修业年限,并明确毕(结)业标准、学士学位授予标准以及相关审查工作内容与程序。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毕业资格、学位资格审查工作,推动网络教育毕业生达到相当于本校全日制同类专业的水平。试点高校要制定关于加强网络教育学生毕业管理、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具体实施方案,经学校审议通过后报教育部备案(同时抄送属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高校主管部门)。
四、高校要将办学治校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10.坚持党的全面领导。高校党委要加强对继续教育的领导,应当在学校章程中对继续教育的地位、作用、实施方式等重大问题作出规定,并纳入高校整体发展规划和学校党委、行政议事议程。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全民教育、终身教育理念,准确把握以网络方式开展继续教育的规律,牢固树立人才培养中心地位。一流大学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努力办好继续教育。
11.明确总体发展定位。高校要统筹网络教育与全日制教育及其他教育的协调发展,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办学特色和学科优势,科学合理地确定网络教育的办学层次、结构、规模和专业,集中力量办好符合学校办学定位、体现学校优势特色的本科专业。
12.加大办学投入保障。高校要担当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使命,创新教育和学习方式,加大办学资源和经费投入,规范经费管理,保证学费收入主要用于网络教育自身发展。着重加强课程资源建设和教学平台建设,完善学习支持服务体系,加快发展面向每个学习者、适合每个学习者、更加开放灵活的继续教育体系。
1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师资力量配置,以本校教师为主体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激励更多优秀教师参与教学,将相关工作量纳入学校教师绩效考核体系,积极培育网络教育教学名师和教学团队。严格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资格审核把关。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考核,开展师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教师及管理队伍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素质能力。
14.强化质量保证措施。坚持依法依规办学,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明晰权利和责任。加强自我约束和管理,规范工作流程,严格做好招生、教学、考试、学籍、证书、收费等各环节的质量监控工作。组建教学督导检查队伍,建立办学质量自我评估制度,将高校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作为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向社会公开。鼓励高校接受第三方评估。
15.严格落实责任制。要认真排查梳理办学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特别是可能影响学校稳定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建立责任清单。试点高校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领导是直接负责人。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的有效机制,防止在招生、教学、考试、毕业等方面引发安全稳定事故。
五、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综合监管指导
16. 落实属地监管职责。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因地制宜,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通过调研检查评估等方式持续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网络教育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主办高校和学习中心的管理,对教学过程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常规与专项相结合的检查,切实履行好监管指导职责。
17. 建立协同联动机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之间探索建立规范管理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对有关高校网络教育专业设置、学习中心站点设置、跨省办学等协同加强规范管理和督促指导,促进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有关高校主管部门也要切实履行对所属高校办学秩序和办学行为的监管职责,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督促高校提高网络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的协同联动。
18. 加强质量监测评估。教育部将把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办学情况纳入质量常态监测和高校评估范围,适时开展检查评估,对相关课程教学及考核质量进行抽测监督。对学校办学中存在教学过程缺失、教学秩序混乱、考试管理不规范、教育质量低下等问题,将依法依规依纪视情节对有关高校给予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限制招生和暂停招生等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各地各高校在上述文件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教育部报告。
教育部办公厅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