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出台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管理办法,再次扩大义务教育生活补助范围,提出从今年秋季学期起,非寄宿贫困生首次纳入该补助体系,每学期结束前,相关部门通过银行卡或一卡通将生活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受助学生(或法定监护人)手中,不能以现金、实物、服务等形式发放或抵扣。
生活补助分为寄宿生生活补助和非寄宿生生活补助。生活补助重点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学生。生活补助将按照“学年评定,学期发放,新增学生,重新评定”的原则审核发放。学校将成立由学校领导、资助工作人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校生活补助评审工作。
据了解,2018年,江西共发放学生资助金41.26亿元,惠及贫困家庭子女151.24万人,为保障家庭贫困学生受教育权利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扩大义务教育生活补助范围,意味着占在校生总数9.1%(小学10.2%、初中7%)的非寄宿贫困生也可得到此类帮扶。
此外,江西还先后建立了学生资助工作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学生资助监管长效机制及教育扶贫精准资助专项督查机制,确保教育扶贫政策落实到位。(记者 甘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