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多年前的一天傍晚,端木接到报警电话:在上海一小区的一栋居民楼里,201室家的女户主被人在家里杀害。于是我们即跟端木赶赴案发现场。
到了案发现场,在确认被害人确已死亡的情况下,端木指示技术员立即勘查现场,要求技术员和法医结合现场立即弄清下列几个问题:1、凶犯怎么进现场的。2、凶犯一个人作案,还是几个人作案。3、凶犯在现场的活动轨迹。4、凶犯怎么杀人的。5、现场有无钱物被盗。6、凶犯有无留有痕迹。于是技术员和法医带着这些要求,立即投入了紧张而细致的现场勘查了……
也就在同时,端木立即安排我们侦查员对整栋大楼进行挨家挨户地走访……
也就一小时吧,首先我们侦查员走访获得情况了:当天下午三点左右,被害人敲301室的家门,对301室的男主人说,家里好像有小偷在里面,所以一人不敢开门进去,请301室的男主人帮看看。于是301室的男主人就顺手拿了一根粗木棒,随被害人用钥匙开门进了被害人家里——201室,他们都仔细看了(就是床下没看),没发现有人,于是301室男主人就手拿木棒离开了201室,被害人就等在家里锁上了门。
也就在同时技术员和法医结合勘查现场,弄清了端木提的六个问题:1、凶犯是用钥匙开门进去的。2、凶犯是一个人作案。3、凶犯用钥匙开门进去后,就用螺丝刀撬开厨门和抽屉锁翻箱倒柜。凶犯没杀人前,曾钻过床底下,杀人后就离开了。4、凶犯是用被害人家里的啤酒瓶,多次敲击被害人头部,致被害人死亡的。5、被害人家属经清点,发现被窃人民币1500元和一枚金戒子。6、凶犯现场留有鞋印多枚。
清楚了,凶犯是盗窃转化为杀人的,而且凶犯是一定要致被害人于死地。
被害人家庭由被害人及儿子、儿媳组成(儿子是刚结婚)。
于是端木在综合上面所有情况后,有针对性地对被害人的家属——儿子提了下列几个问题:
1、"你房门钥匙遗失过吗?"
儿子回答:"半个月前,上班将一串钥匙(含有家门钥匙)插更衣箱忘拔了,下班就不见了。"
2、你厂里?——对你家里和家人熟悉。
儿子回答"王伟、刘强两人。
3、这两人在经济上与你发生过关系?
儿子回答:"王伟前几天与我借钱,我没借。"
4、王伟与你在同一个厂是什么关系?
儿子回答:"一个车间一个工作组的同事。"
5、那么他今天上班了吗?
儿子回答:"下午没上班——请了半天事假。"
6、他家你认识吗?
儿子回答:"认识的。"
端木提问到此,立即大声朝被害人的儿子,也是朝我们说道:"快!立即赶往王伟家。
于是在被害人儿子的带领下,已就是十五分钟左右吧,驱车赶到了王伟家。
到了王伟家,当场在他身上查获了被害人家里被窃的人民币和金戒子,同时确定他穿的鞋子与现场发现的鞋印一致。
于是端木当场就对先锋期货展开了讯问,在铁证面前,王伟供述了犯罪事实:由于欠债,他就想到与被害人的儿子借钱,他想他是家里独苗,应该有钱,但王伟没借给他,他于是想到他家偷,于是铆住被害人儿子,在一同使用的更衣室偷到了房门钥匙,稍许过一段时间,想到不会怀疑了,就上门偷了,偷好后刚要走,被害人叫了人开门,他吓了立即钻床底下,终究没被发现,但过了一些时间,是自己发出响声还是什么,被害人居然伸头往床底下看,这一下他就头脑一冲,立即钻出床底,起身随手拿了台上的啤酒瓶猛击被害人头部,被害人应声倒下,因为他曾经到这个房子来玩过,怕被害人告他,于是又上前用啤酒瓶猛击几下,看被害人好像确实没气息了,就停手开门溜回家了,没想到当天警察就上门抓他了。
至此,从接报警赶到案发现场,正好二小时,真的是圆满破案了! 二小时破一起杀人案,一般都认为不可能,可这确实是真的。
还是多年前的一天傍晚,端木接到报警电话:在上海一小区的一栋居民楼里,201室家的女户主被人在家里杀害。于是我们即跟端木赶赴案发现场。
到了案发现场,在确认被害人确已死亡的情况下,端木指示技术员立即勘查现场,要求技术员和法医结合现场立即弄清下列几个问题:1、凶犯怎么进现场的。2、凶犯一个人作案,还是几个人作案。3、凶犯在现场的活动轨迹。4、凶犯怎么杀人的。5、现场有无钱物被盗。6、凶犯有无留有痕迹。于是技术员和法医带着这些要求,立即投入了紧张而细致的现场勘查了……
也就在同时,端木立即安排我们侦查员对整栋大楼进行挨家挨户地走访……
也就一小时吧,首先我们侦查员走访获得情况了:当天下午三点左右,被害人敲301室的家门,对301室的男主人说,家里好像有小偷在里面,所以一人不敢开门进去,请301室的男主人帮看看。于是301室的男主人就顺手拿了一根粗木棒,随被害人用钥匙开门进了被害人家里——201室,他们都仔细看了(就是床下没看),没发现有人,于是301室男主人就手拿木棒离开了201室,被害人就等在家里锁上了门。
也就在同时技术员和法医结合勘查现场,弄清了端木提的六个问题:1、凶犯是用钥匙开门进去的。2、凶犯是一个人作案。3、凶犯用钥匙开门进去后,就用螺丝刀撬开厨门和抽屉锁翻箱倒柜。凶犯没杀人前,曾钻过床底下,杀人后就离开了。4、凶犯是用被害人家里的啤酒瓶,多次敲击被害人头部,致被害人死亡的。5、被害人家属经清点,发现被窃人民币1500元和一枚金戒子。6、凶犯现场留有鞋印多枚。
清楚了,凶犯是盗窃转化为杀人的,而且凶犯是一定要致被害人于死地。
被害人家庭由被害人及儿子、儿媳组成(儿子是刚结婚)。
于是端木在综合上面所有情况后,有针对性地对被害人的家属——儿子提了下列几个问题:
1、"你房门钥匙遗失过吗?"
儿子回答:"半个月前,上班将一串钥匙(含有家门钥匙)插更衣箱忘拔了,下班就不见了。"
2、你厂里?——对你家里和家人熟悉。
儿子回答"王伟、刘强两人。
3、这两人在经济上与你发生过关系?
儿子回答:"王伟前几天与我借钱,我没借。"
4、王伟与你在同一个厂是什么关系?
儿子回答:"一个车间一个工作组的同事。"
5、那么他今天上班了吗?
儿子回答:"下午没上班——请了半天事假。"
6、他家你认识吗?
儿子回答:"认识的。"
端木提问到此,立即大声朝被害人的儿子,也是朝我们说道:"快!立即赶往王伟家。
于是在被害人儿子的带领下,已就是十五分钟左右吧,驱车赶到了王伟家。
到了王伟家,当场在他身上查获了被害人家里被窃的人民币和金戒子,同时确定他穿的鞋子与现场发现的鞋印一致。
于是端木当场就对先锋期货展开了讯问,在铁证面前,王伟供述了犯罪事实:由于欠债,他就想到与被害人的儿子借钱,他想他是家里独苗,应该有钱,但王伟没借给他,他于是想到他家偷,于是铆住被害人儿子,在一同使用的更衣室偷到了房门钥匙,稍许过一段时间,想到不会怀疑了,就上门偷了,偷好后刚要走,被害人叫了人开门,他吓了立即钻床底下,终究没被发现,但过了一些时间,是自己发出响声还是什么,被害人居然伸头往床底下看,这一下他就头脑一冲,立即钻出床底,起身随手拿了台上的啤酒瓶猛击被害人头部,被害人应声倒下,因为他曾经到这个房子来玩过,怕被害人告他,于是又上前用啤酒瓶猛击几下,看被害人好像确实没气息了,就停手开门溜回家了,没想到当天警察就上门抓他了。
至此,从接报警赶到案发现场,正好二小时,真的是圆满破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