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该中队民警、辅警在二军路67km路段对一辆皖HXX256重型半挂牵引车、皖BXX58重型自卸半挂车进行检查时,该车驾驶员讲话时似有微微的酒气,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人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调查中民警发现,该车为营运性车辆。
目前,吴某群因涉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被处以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其持有的A2型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罚。
11月6日,襄安中队民警依法将吴某群送无为县拘留所执行拘留。
CopyRight © 2014 - 2019 http://www.lexuejie.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乐学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