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珙县男子多次性侵9岁聋哑女儿,获刑11年并撤销监护权

发布时间:2019-12-05 16:02:54   来源:东方头条   点击:
“本庭宣判,撤销刘某为刘小某的监护人资格,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随着一声略显沉闷的法槌声响起,11月28日,珙县法院对这起

“本庭宣判,撤销刘某为刘小某的监护人资格,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随着一声略显沉闷的法槌声响起,11月28日,珙县法院对这起申请撤销监护权案件进行了宣判,这也是珙县首例撤销监护权案件。

基本案情

2018年9月以来,刘某在自己家中多次对自己年仅9岁的聋哑女儿刘小某实施奸淫,2019年8月,刘某再次实施奸淫后被刘小某外公发现,随后向公安机关报警,刘某被抓获。11月初,珙县检察院以刘某涉嫌强奸罪向珙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刘某犯强奸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一年。

如此伤害孩子的父亲,怎么能继续行使监护权?

法院这样做

珙县法院遂联系珙县妇联召开联席会,给珙县妇联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妇联向法院申请撤销刘某对孩子的监护人资格。珙县妇联采纳建议,11月21日向珙县法院递交了撤销刘某监护人资格的申请。

在开庭前,承办法官与刘小某进行接触时,问刘小某还愿意和父亲说话交流吗,刘小某瘦小的身躯低着头,摇了摇头。

承办法官也与刘小某的母亲取得联系,其母亲表示愿意由妇联作为申请人提起撤销刘某监护人资格,也同意撤销刘某的监护人资格,由自己担任刘小某的监护人。

开庭审理

11月28日, 珙县妇联申请撤销刘某监护人资格一案在珙县法院庄严审理,经过庭审,法院当庭依法撤销刘某的监护人资格。

申请人发表辩论意见

被申请人查阅证据

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珙县法院一直在行动

近年来,珙县法院积极与公安、民政、妇联等单位对接,共同出台衔接机制,在保护未成年人工作上作了积极探索,推动监护人伤害未成年被监护人的案件及时发现、规范办理,充分发挥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职能,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2017年,珙县法院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办案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刘小某家生活困难,母亲带着同样是聋哑人的哥哥常年在外打工,刘某被抓获后刘小某跟随外公外婆一起生活。接下来,珙县法院还将启动司法救助,向刘小某发放救助金,积极联系民政部门开展资助和救济以及心理辅导等工作。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民政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撤销监护权制度,并规定以下情形法院可以撤销监护人资格:

(一)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二)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三)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四)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五)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六)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七)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和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那么监护权被撤销

谁来履行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呢?

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未成年人有其他监护人的,应当由其他监护人承担监护职责。

没有其他监护人的,人民法院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在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的人员和单位中指定监护人。指定个人担任监护人的,应当综合考虑其意愿、品行、身体状况、经济条件、与未成年人的生活情感联系以及有表达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意愿等。

没有合适任监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由其所属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在本案中,刘小某有其他监护人即其母亲,所以刘某被撤销监护人后,刘小某由母亲承担监护职责。

(原题为:《以案释法 | 性侵亲生女儿 父亲被撤销监护权》)

责任编辑:谢寅宗校对:徐亦嘉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新闻报料:4009-20-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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