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闽南师范大学附属幼儿园将报名条件设定为“在编在岗的干部其三代以内直系子女”引发关注。24日,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直机关党委就此事发布情况说明,称幼儿园重建后学位增加,原拟将学位用于招收现役军人子女、台商子女、在编在岗干部子女等六类对象,对于此次招生引发的关注,决定不将干部子女列入招生对象。情况说明中未回应此前为何划拨100个学位专门招收干部子女,以及新增学位如何分配等问题。
《教育法》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这当中并没有爸妈干部身份的附加条件。显然,所谓“在编在岗的干部其三代以内直系子女”的招生条件,无论是出于怎样的考量,都有违法之嫌。
爸妈的“干部身份”岂能成为子女上学的优惠条件?在子女的心目中,无论父母的身份如何,自己的父母总是最棒的。“专门招收干部子女”会让不能入学的子女觉得爹妈不“优秀”。如此荒唐的招生规定,凸显的不仅是一种无知和傲慢,而且是一种教育不公。现在,迫于舆论压力,幼儿园已经停招。但招生规定的深层次原因值得追究和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