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该抓!滨海一小伙刚刚出狱一个月,竟又偷盗11起

发布时间:2019-11-07 09:49:47   来源:东方头条   点击:
20多岁的男子严某没有文化,又好逸恶劳,难以负担离异后孩子的抚养,便想到了偷,从今年7月底到10月,接连作案10多起,涉

20多岁的男子严某没有文化,又好逸恶劳,难以负担离异后孩子的抚养,便想到了偷,从今年7月底到10月,接连作案10多起,涉案价值21000多元。10月底被滨海警方抓获。

今年9月26日上午8时,滨海警方接群众杨先生报警称:其位于滨海县城某小区家内的财物被盗。警方立即开展调查。但是现场没有有价值的线索,在警方接下来的侦查中,滨海县城及城郊接连发生盗窃案件,采用的都是翻窗入室的手段,有的窗子被撬开,室内都是一片狼藉,有的人家现金被盗,有的人家烟酒被盗,有的人家金银首饰被盗。警方综合这些案件分析,应是同一人所为。

警方在这些案件中的两起案件现场,获得了有价值的线索,然后又大量的走访调查,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滨海某乡镇的严某。严某小学肄业,20多岁,离异,无业。2018年,严某因盗窃被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在苏州市吴中区看守所服刑,今年6月13日刑满释放。释放后,没有经济能力抚养孩子,自己又没有一技之长,脏苦累的工又不想做,于是又想到去偷,认为这样来钱快。

嫌疑人指认现场。

经依法查明:今年7月29日至10月28日期间,犯罪嫌疑人严某窜至苏州市吴中区、我市滨海县等地,采用翻窗入室的手段,先后盗窃作案11起,涉案价值21000余元。

犯罪嫌疑人严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严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来源:盐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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