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潜高速一项目施工负责人被沙洋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

发布时间:2019-09-27 22:23:15   来源:东方头条   点击:
建设中的枣潜高速(图片来源于沙洋社区网拍摄:杨勇)近日,沙洋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盗窃枣潜高速公路施工电缆案件,男子杨某

建设中的枣潜高速(图片来源于沙洋社区网拍摄:杨勇)

近日,沙洋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盗窃枣潜高速公路施工电缆案件,男子杨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杨某今年51岁,沙洋人,作案前系枣潜高速一项目施工负责人。2015年9月2日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8月7日13时许,枣潜高速六标项目部欲将枣潜高速152km标段(位于沙洋县官垱镇友好村2组靠近苏家套大桥)预埋的电缆(用于临时通电,系铝芯线)挖出回收。该项目部随即通知杨某将工地上挖出的毛石运走填路。杨某接通知后,驾驶小型货车到施工现场拖毛石。当晚8时许,杨某完工驾车回家经过苏家套大桥时,看见桥下有一段挖出未来得及运走的电缆,便从货车内拿出锯条、手套、绳子等工具,将50多米电缆(经沙洋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价值5445元)装上货车拖离现场。次日,项目部发现电缆被盗后报警,杨某遂将所盗电缆全部退还。

杨某交代,偷窃电缆是侥幸心理作怪,想占点小便宜。要是项目部的人不报警,他就过段时间将电缆卖出去弄点钱,若项目部的人发现并报警,他再还回去。杨某想着毕竟大家都是熟人,项目部总会顾忌一下面子,哪想聪明反被聪明误。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杨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