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经常会发生一些借款担保行为,当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担保人按照约定也要履行连带还款或者承担相应的责任,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引发纠纷对簿公堂的事也经常发生。担保有风险,签字需谨慎。
2017年3月,李女士的朋友白某向莫某借款5万元,莫某将该笔借款以现金方式交付白某,白某在收到该笔借款后,在复印有自己与李女士的身份证的纸张下方,手写借条出具给莫某并支付了1个月的借款利息。该借条落款签署的借款人为白某,并且李女士也在该借条担保人处写上了自己的名字。之后还款期已到,白某下落不明,莫某找不到人,于是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作为担保人的李女士承担相应的连带担保责任。
本案中,白某向莫某借款有借条为证,双方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当地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李女士作为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遂判决李女士向莫某偿还借款5万元并支付利息。
什么是担保人?
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担保人承担责任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担保法》第18条相关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的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21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您无论是给亲戚、朋友、同事等他人提供担保时请注意以下六条:①了解借款人的信誉及征信;②了解一下借款人的还款能力;③了解借款资金的用途去向;④不要碍于面子,随便担保;⑤看看自己是否有这个承受力;⑥要约定担保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