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何某一次性向原告陈某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合计5.5万元,并已当庭兑现。原告陈某握着法官的手激动地说:“太感谢了,没想到今天这么快就能了结此案,你们不愧是百姓的贴心人啊!”
事情源于2019年2月2日,何某驾驶未投保的无牌电动车左侧超车,将正在路边正常行走的古稀老人陈某撞伤,陈某随即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26天,花费医疗费10306.73元,并被评定为十级伤残,需后续治疗费3000元。经平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何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某在此次事故中不负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经多次协商未果,陈某遂诉至法院,要求何某赔偿其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0682.73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对该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分析,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先后多次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并结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向被告何某耐心释法,讲明法律关系。最终,该案双方当事人达成上述调解协议并当庭兑现赔偿款。至此,这起曾经困扰古稀老人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终于圆满地划上了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