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深夜,绥阳县一对夫妇,为了哄两岁多的因“闹瞌睡”而大声啼哭的孩子睡觉,在明知违法的情况下,竟由饮酒后的丈夫驾驶车辆,却不料,在丈夫驾车驶出绥遵高速公路绥阳收费站时,被遵义高速交警五大队民警逮个正着。
当日23时51分,一辆车牌号为贵CCU9**的黑色凯迪拉克轿车在驶出绥阳收费站人工收费通道时,驾驶人神色明显有些慌张,民警赶紧上前,使用“快速排查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筛查,经筛查,设备提示男子“饮酒了”;民警遂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男子进行检测,经呼气式酒精检测,该男子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
22mg/100ml
,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简称酒驾)。
经民警询问得知,男子姓张,绥阳县人蒲场镇人,当天下午,夫妻二人在蒲场镇某乡村老家吃饭时,张某喝了两杯白酒。到了夜间23时,夫妻二人准备驾车返回绥阳县城。出发时,车子一直是妻子任某在驾驶,在进入绥遵高速公路蒲场收费站路段时,孩子由于“闹瞌睡”,在爸爸怀里不停的啼哭,由于孩子平时“闹瞌睡”都是妻子任某才能哄睡,因此夫妻二人这才冒险更换驾驶人,交由饮酒后的丈夫张某驾驶机动车,不料驶出收费站时,被正在收费站执勤的民警逮个正着。
据妻子任某讲述,夫妻二人均已取得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多年,都知道“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但是看到两岁多的孩子“闹瞌睡”啼哭得厉害,他们都不忍心让孩子继续啼哭,只好将就孩子(孩子平时“闹瞌睡”,都是妻子才能哄睡),由妻子任某哄孩子睡觉,由饮酒后的丈夫张某驾车。
民警在检查中还发现,张某由于粗心大意,自己名下的贵CCU9**的黑色凯迪拉克轿车已经脱审一年多。
民警对于夫妻二人的“爱子心切”表示理解,同时对他们明知故犯的“酒驾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最后,民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张某“实施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对张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 “罚款1000元,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共计罚款1200元,记15分。随后民警在核实任某的驾照后,将车交由任某驾驶回家。(遵绥高速交警大队、云遵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