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再审案件。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即时履行,再审申请人郭某、张某得到补偿款后撤回了再审申请,这起房屋租赁合同引发的矛盾纠纷最终得以彻底化解,案件当事人冰释前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4年11月3日,被申请人钟某等6人与再审申请人郭某、张某签订《楼房租赁合同》,合同约定钟某等6人将位于昌江县石碌镇的一栋6层毛坯楼出租给郭某、张某经营宾馆和茶艺。合同签订后,钟某等6人依照约定向郭某、张某交付房屋,郭某、张某依约向钟某等6人支付租金,并交付押金15.6万元,郭某、张某对承租的房屋进行装修后开始经营。自2016年5月3日起,郭某、张某出现拖欠租金的情况,经多次催缴未果,钟某等6人要求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郭某、张某不同意解除租赁合同,要求继续经营宾馆。
因上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钟某等6人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楼房租赁合同》,郭某、张某返还租赁的楼房并支付拖欠的房租。郭某、张某则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楼房租赁合同》无效,钟某等6人返还已收取的租金46.9066万元、押金15.6万元,并要求钟某等6人赔偿其装修损失120万余元。一审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楼房租赁合同》,郭某、张某返还租赁的楼房并支付拖欠的房租,钟某等6人向郭某、张某补偿房屋装饰装修款50万元;驳回郭某、张某的反诉请求。郭某、张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海南二中院二审时,维持了一审判决。之后,郭某、张某不服二审判决,向海南二中院申请再审。
再审期间,海南二中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双方的意见分歧较大,均认为过错责任在对方,互不相让,情绪严重对立。为避免矛盾激化,妥善化解纠纷,海南二中院主审法官数次电话当事人,通过抽丝剥茧、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从多个角度、反复沟通协调后,双方终于冷静下来并同意调解。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是亲戚关系,和谐相处更利于互利共赢,主审法官寻找双方的利益平衡点,积极与双方代理律师沟通协调,通过释法析理、晓以利弊,并设身处地为当事人提供几种调解方案,双方当事人被法官的诚心、热心、耐心所感动,对其提出的调解方案也表示认可。最终在主审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自愿庭外达成《和解协议》并签名捺印,当天依约履行完毕。至此,这起民事再审案件的合同纠纷彻底化解,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曹荣刚 罗凤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