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后四次借款却“有去无回”,好友情谊纵容贪欲“无底洞”

发布时间:2019-09-15 21:51:07   来源:东方头条   点击:
人情社会,“因情借款”时有发生。但俗话说得好:有借有还,再借不难。而在法治社会,若是不及时归还,不仅伤害朋友之间的珍贵情

人情社会,“因情借款”时有发生。但俗话说得好:有借有还,再借不难。而在法治社会,若是不及时归还,不仅伤害朋友之间的珍贵情谊,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案情回顾

2018.02.24

刘女士接到前同事王某的“求助电话”,称其表哥向其借钱买农用机械,但苦于囊中羞涩,难以借出,故向刘女士借款。考虑到朋友情谊,刘女士借予王某3万元。

一月不到,王某再次向刘女士以“被共同好友李某借走钱,但信用卡将到期,急需偿还”的名目,又借走3万元。后来还了刘女士1万元。

2018.03.14

2018.04.04

半月过去了,王某以“帮助姑父筹钱以投资项目”的理由,再次联系刘女士,并借走12.1万元。

刘女士因王某先前两次借走的款项仍有5万元未能偿还而犹豫,但最终选择相信王某“8月定将借款还清”的承诺,分两次转账给王某共12.1万元。

王某再一次向刘女士因“生活所需”借钱,借走了刘女士的信用卡,消费共计2.5万元。在刘女士的催促下,王某开始每月大概还能还5000元钱,但最终因还不起,而逃避债款、“玩”起了失踪。

没过多久

揭穿谎言,难追借款

刘女士在今年4月见到了李某,并和李某谈论起王某向其借款的事情,李某称自己早已偿还清曾借过的王某的信用卡。这无疑是揭穿了王某第二次借钱时的谎言!而在刘女士前前后后的催促下,王某一共也才还了3万元。

等待着王某还钱的刘女士这才明白这一切都是谎言遮盖谎言的骗局,而王某的贪欲就是一个无底洞。眼看着面对催债的王某渐渐失联,刘女士只得报案。

检察官说法

王某编造理由向被害人借款,将所借款项予以挥霍,本人并无偿还能力,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数额达16万余元,达到数额较大标准,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诈骗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提醒

在这里检察官想提醒大家,在情急向友人借钱时,一定要谨遵自己的还钱的承诺,不应以“借”为名,行诈骗强占之实,正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珍惜双方之间的情谊,尊重他人劳动所得,做一个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好公民。

编辑:郜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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