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晚,姜堰城区荷叶路西首丁字路口旁的人行道上,一名中年男子趴在没熄火的摩托车上一动不动。
难道发生了什么意外?
晚上9点半左右,姜堰巡特警大队翟警官带领辅警许升等人巡逻经过,发现此情况立即上前查看,刚走近就闻到一股浓烈的酒味,只见摩托车旁的地上有一大滩呕吐物。原来,该男子是喝醉酒了。
“一旦司机出现任何无意识操作,都有可能发生更大危险。”民警立即将摩托车熄火、拔下车钥匙,并通知交警部门。
大家好不容易才将男子叫醒。经交警现场呼气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14mg/100ml,涉嫌醉驾。该男子随即被带往医院抽取血样。
经查,该男子名叫王某(化姓),46岁。
不过王某大呼冤枉,称自己酒后并没有驾驶摩托车,一路上都是推行的。
事实真是如此吗?
民警调阅了监控,发现王某说的是谎话:周边路口的监控拍到,王某是自己驾驶摩托车来到事发路口的,一路上开得七歪八扭,非常危险。
目前王某的血样已被送检,此事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警方提醒
中秋、国庆将至,市民们聚会和饭局逐渐增多。饮酒后,市民一定不要驾驶机动车。不少人以为“醉驾入刑”只针对轿车、货车等机动车,摩托车不在此之列,从而抱有侥幸心理,醉酒驾驶摩托车上路。根据法律规定,摩托车也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机动车,“醉驾”摩托车也触犯刑法,同样构成危险驾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