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长安镇的林小姐带小孩上天台晒被子时,突然邻居的一条宠物狗猛扑向小孩。为保护小孩免遭宠物狗咬伤,林小姐本能地伸手护住了自己小孩,最后她的左下肢遭宠物狗抓伤。被抓伤的林小姐当天前往医院注射狂犬疫苗。5天后,林小姐出现阴道流血等不适,经医生确诊方知她已怀孕5周。因日夜担心胎儿受疫苗影响,林小姐最终不得不做了人流手术……事后,当她向邻居犬主余小姐夫妇追讨全责赔偿时,遭到拒绝。为此,林小姐将伤人恶犬的主人告上法庭。近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伤人宠物犬主人余小姐被判担全责。
案情回顾:
宠物狗失控,母护孩子被抓伤
2017年10月18日,原告林小姐携带小孩在其所居住的19楼天台晒被子。被告余小姐开门放出两条饲养的宠物狗也来到天台上,在原告林小姐毫无防备的情况下,宠物狗猛的扑向原告林小姐的小孩,她为保护自己的小孩免遭被宠物狗咬伤,伸手抱住了小孩。孩子避免了遭恶犬咬伤,但原告林小姐左下肢却因此遭到宠物狗的抓伤。
林小姐受伤后,立即前往东莞市长安医院注射两针狂犬疫苗。2017年10月23日,原告林小姐配偶胡先生代表原告与被告余小姐签订《调解书》,确认原告被被告余某霞饲养的小狗抓伤需要注射狂犬疫苗,以及被告余某霞同意承担该项医疗费用。
怕疫苗累及胎儿,原告进行人流
2017年10月24日,原告林小姐出现阴道流血症状,经医院医生检测确诊其早孕5周。11月6日,原告林小姐称因打狂犬疫苗,个人精神压力过大,担心对胎儿影响,要求医院终止妊娠,医院也对她进行了无痛人流手术。
在检查及治疗过程中,原告林小姐额外支出了更多的手术医疗费。被告余小姐虽然承认其为畜主并同意承担注射狂犬疫苗的相关医疗费用,但不同意承担原告本人要求做人工流产手术而产生的相关费用。被告认为原告做人流手术的损害结果与被小狗抓伤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原告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注射狂犬疫苗必然会影响胎儿的正常发育,亦无法就其要求做人流手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作出合理解释,理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原告因此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追讨被告余小姐全责赔偿。
法院审理
人流是合理选择,被告应承担赔偿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狂犬病为致死病,原告被抓伤之后客观上亦不存在拒绝注射狂犬疫苗的可能性。因此,在选择注射狂犬疫苗这一事项上,原告不存在任何过错。从原告在病历上手写的内容可以看出,正是因为注射了狂犬疫苗导致其作出终止妊娠的决定。
众所周知的一个事实是,狂犬疫苗并不能完全阻绝狂犬病的发生,故注射狂犬疫苗本身已经给原告造成极大的精神压力,在此情况下,其不愿生育一个可能也面对狂犬病风险的孩子,合乎情理。原告在注射狂犬疫苗后选择终止妊娠,系其作为一个成年人及妊娠期妇女的合理选择,亦系被小狗抓伤后直接导致的结果,故原告终止妊娠的损害结果与被小狗抓伤的侵权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由被告余某霞就原告的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综合考量认定因果关系
目前并无任何权威的结论可以推出注射狂犬疫苗必然会对妊娠产生不利影响,但同样也没有结论可以排除不利影响。在专业领域尚不能做出明确结论的情况下,要求原告一方必须对此予以举证证明,不具有可行性,亦不符合公平原则。因此,本案中法院综合考量了技术发展水平、社会一般认识以及普通人的合理情感等因素,认为在案涉侵权情境之下,原告做出终止妊娠的选择,符合大多数人的选择倾向,即有此行为通常即足生此种损害,故认定因果关系成立,该种认定方式也符合相当因果关系学说之要义。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刘满元 通讯员王创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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