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车的邢某过路口时刮撞了一辆轿车,司机索要200元赔偿,邢某只答应给50,对方于是报警。民警到场一查,邢某的电动车是一辆被盗车。由于说不清车辆来路,邢某目前已被移交派出所
今天(9月12日)上午7点35分,110国道食鸽家园路口,司机闫先生左转弯时和一辆直行电动车相撞,双方没受伤,车损也并不严重。闫先生说,骑电动车的是个60多岁的老者,当时正闯红灯。他看车损伤不大,于是要求老者赔偿200元损失费,老者嫌多,只答应给50,两人僵持不下,司机只好报警。
昌平交通支队马池口大队十三陵警区民警到达现场之后,核实双方车辆和当事人身份,但老者自称,“没带身份证”。他提供了自己的姓名、住址,但民警录入系统中核查,全是假的,查无此人,反复几次后,民警起疑,马上过去看看车子,发现电动车上装有临时标识,于是按照车辆信息进行了核查。没想到,这辆车已经在系统里标注为“盗抢”。
通过注册信息中预留的电话,民警联系到了车主。车主王先生说,几个月前,他的车在昌平城区丢了,并在当地派出所报了案。民警立即控制住老者,联系当地派出所到场处置。眼见躲不过去了,老者拿出了身份证。此人姓邢,66岁,江苏丰县人,在北京打工,暂居十三陵镇。
邢某说,车是借的,不承认自己偷过车。但被问到“你从谁手里借的?”他一言不发。
目前,邢某已连人带车被移交给当地派出所,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