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账户上突然多了14700元,桃源男子李某龙不仅不归还,还玩起了“失踪”。但逃避解决不了问题,李某龙因拒返还不当利益遭到原告起诉,桃源县人民法院判决李某龙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14700元。
据了解,原告李某与李某龙曾有过经济往来,2018年8月3日,李某通过手机银行向自己的民生银行账户转款时,因自己的名字与李某龙相近,在操作时误将14700元转入李某龙银行账户。李某发现后,立即通过银行查询,显示李某龙的账户已经收到这笔钱,便赶紧与他联系,但李某龙不接电话、亦不回短信,玩起了失踪。无奈之下,李某只能将其起诉至桃源县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本案中,李某龙取得账款14700元没有法律依据,李某有权要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故判决李某龙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李某14700元。
法官提示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所以,不要想着“天上掉馅饼”,掉下来也是别人的!(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伍梦霞 张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