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溧阳一男子打死38只鸟获刑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9-09-11 01:03:36   来源:东方头条   点击:
9月4日下午,江阴法院在溧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胡某某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当庭以被告人胡某某犯非法杀害珍贵

9月4日下午,江阴法院在溧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胡某某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当庭以被告人胡某某犯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法院审理查明,胡某某于2018年10月至12月期间,先后2次在夜间至溧阳市上兴镇某树林附近,持手电筒照明寻找、使用气枪非法猎杀各类野生禽类动物共40只,后将上述野生动物(死体)存放在家中冰柜内。今年4月2日下午,溧阳市公安局上兴派出所民警接群众举报,在胡某某家中查获野生动物(死体)共40只、疑似枪支2把。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上述被猎杀的动物中,红隼1只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二级保护动物;珠颈斑鸠9只、山斑鸠11只、雉鸡(环颈雉)7只、灰胸竹鸡8只、绿头鸭2只,共计37只属国家保护的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简称“三有动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某违反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猎杀列入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红隼,其行为构成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且其行为同时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猎杀其他“三有”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应当作为从重处罚情节予以考虑,结合其所具有自首等其他从轻处罚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常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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