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9月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 第31号〕。据通告,1批次肉制品样品监督抽检不合格。
天猫凡派旗舰店(经营者为四川省成都亮琪商贸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四川省成都亮琪商贸有限公司委托四川省成都尚香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辣子鸡丁,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酱卤肉制品中不得使用苯甲酸及其钠盐。酱卤肉制品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为弥补产品生产中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相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肉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序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样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生产日期
不合格项目
检验结果
标准值
检验机构
1
委托商:成都亮琪商贸有限公司;生产厂家:成都尚香居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二段17号A世界10楼1019号;生产厂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蛟龙工业港东海路9座201号
天猫凡派旗舰店
https://fanpaisp.tmall.com/shop/view_shop.htm?spm=a1z09.2.0.0.65692e8df8ZzBc&user_number_id=3242194549
辣子鸡丁
150g/袋
/
2019/5/8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0.0224g/kg
不得使用
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