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和朋友一起吃饭喝酒,但是害怕自己驾车上路被查,就让同行的哥们代替自己开车,没想到代驾的哥们竟然未取得驾驶证,本想避免违法驾车,最终坑了自己害了朋友!
为认真落实“除隐患、防风险、保大庆”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进一步预防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辖区安全、畅通、有序,高速交警四支队四大队加大巡逻力度,提高了见警率、管事率。
9月5日16时许,民警巡逻至运风高速运城方向2公里处时,发现一辆红色奥迪轿车忽然压线斜停到应急车道上,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十分危险。民警拉响警报,通过喊话器提示驾驶员赶紧将车靠边,并立即上前查看情况。这时坐在副驾驶位上的赵某下车对民警说自己中午喝酒了,害怕酒后驾车被查,就把车交给同行的腾某,但滕某没有带驾驶证。
于是民警将该车带至前方运城西收费站对滕某进行询问,滕某刚开始一直坚持说自己有驾驶证只是忘带了,但当民警根据滕某提供的身份证号码在警综平台查询后,得知其处于无证状态。面对查询结果,腾某哑口无言,知道处罚无法逃避,最后向民警说出实情。滕某根本就未考取驾驶证,这次和赵某一起出来办事,但是赵某喝了酒,没法开车,自己又想开车练练手,就侥幸驾车上路,快带到运城西收费站时,想停车观察一下前方有没有人查车,没想到刚停下警车就巡逻到此了!目前,腾某因无证驾驶将面临2000元罚款、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
高速交警提醒:让别人代驾前必先确定对方有无驾驶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有驾驶能力不等于有驾驶资格,无证上路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在未取得驾驶证前,千万不要驾驶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