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财经报道,近日,一位网络代抢车票者被判刑。2017年7月,刘金福通过抢票软件在网上专职替人抢票,抢票成功后收取每张50至200元不等的佣金。从2018年4月到2019年2月,刘金福通过上述方式,抢购火车票3749张,票面数额132万余元,非法获利34万余元。最终,2020年1月9日,江西省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以倒卖车票罪判处刘金福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四万元,对刘金福非法获利的三十四万余元予以追缴。而在案件的两次庭审中,他都表示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
对此,案件主审法官朱映红表示,进入互联网时代,倒卖的对象不再限于纸质车票和相关凭证,倒卖的手段也在不断地更新变化,但是只要以营利为目的,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囤积火车票,通过不法手段获取利益的倒卖的本质没有改变,本案中刘金福以牟利为目的,利用抢票软件将控制的票源,加价售出,符合倒卖的本质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