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12月27日消息 据成都发布消息,从2019年11月28日起,成都中心城区“11+2”区域出租车实现融合互通,融合区域内的巡游出租汽车可自由营运,并严格执行全域成都打表计费,杜绝表外另行加收费用。融合区域内巡游出租汽车载客到融合区域外(如大邑、蒲江等地),仍执行打表计费,表外不得加收返空费,返程不得驻点候客、巡游揽客,但可通过网络预约、电召方式返程载客。
12月10日,张女士向成都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总队投诉称,自己在成都双流机场打出租车前往温江一小区时,被车牌号为川ATD596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以“跨区域需加收返空费”为由,表外加收34元。
12月13日,川ATD596再次进入双流国际机场电子围栏范围时,被机场大队执法人员在T2航站楼出发层挡获,并将其带回调查。最终该驾驶员承认在计价器显示金额71元的基础上,违规加收了34元返空费,以及在T2航站楼出发层禁止上客区域上客的违规事实。最终成都市交通运输局依据相关规定对其违规行为作出8000元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