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药妆概念是从日本流传过来的。
因为翻译问题将日本的“药品妆品店”(Drug & Cosmetic)简称成了“药妆店”,我们常提及到的“药妆”大多是在这类店铺里贩卖的开架化妆品,只要带上“药”字就容易让人误会其衍生含义。
药妆在国际上并没有明确定义。
即使在日本,卫生部也将医药相关品划分成医药品、医药品外部、化妆品、医疗器械四种。一旦产品含有药物成分,就归为药品范畴,不存在单纯依据化妆品管理的“药妆品”。
而在中国则更为严格,以化妆品名义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是不能以“药妆”、“医学护肤品”等概念作为宣传内容。
所以,
普通化妆品是不具备“药用”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