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9月18日讯(通讯员 刘丽芳)抖音是不是电商平台?大促前夕电商遭遇恶意投诉怎么办?如何保障消费者者权益……
今天,杭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国家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测处置中心(以下简称“网监中心”)举办“质量月—‘电子商务法’”主题论坛,政府、企业、消费者从不同角度共话“质量”。
据了解,本次活动吸引了阿里巴巴、京东、苏宁等传统电商,云集、拼多多等社交电商,网易严选等ODM电商以及字节跳动等短视频平台参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主要起草人之一——薛军对《电商法》进行解读。
薛军表示,平台发展需要盈利,但同时也是产品发布管理者,必须把好“入门关”,对平台经营者做好审核工作。同时,平台要做好为政府提供数据工作,贯彻落实相关部门法律法规,对问题产品及时下架,这样平台才能有更健康的发展空间。
现场还举办了一场有趣的沙龙,《电商法》起草的参与者、执法者与电商从业围绕新问题展开大讨论。其中,恶意投诉引起大家的共鸣。
“遭到恶意投诉,平台一般会要求产品下架,后果就是使平台内经营者错失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某个销售高峰,比如,双十一、双十二。”一位电商从业者无奈的说。
对于这一现状,杭州市局网监办主任吕国威表示,如果是恶意投诉,平台要有所担当,不能简单“一下了之”,消费者在网购当中有7天无理由退货权益,平台可以先冻结货款,消费者满意之后,再完成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