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9月27日发布消息称,外汇局修订并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的通知》(汇发〔2019〕26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完善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便利结售汇数据报送,新规将从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IC 资料图
这一统计针对银行代客及自身即期结售汇数据和衍生品履约时产生的结售汇数据,包括银行授权的外币代兑机构所办理的人民币与外汇兑换业务数据都属于银行结售汇的统计范畴,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不包含在内,报送主体为开办结售汇业务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与现行的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相比,《通知》在维持现有银行结售汇统计原则基础上,梳理整合银行即期结售汇统计、衍生品业务统计、综合头寸报表等统计制度,精简法规6件,包括《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的通知(汇发〔2006〕42 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结售汇统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54 号)》等。
同时,《通知》完善了指标解释,参考涉外收支交易最新分类标准,修订即期结售汇统计项目指标解释,便于银行理解和执行。
此外,外汇局统一了境内外金融机构主体分类,将境外金融机构主体分类由“外资机构”调整至“金融机构”。
按照《通知》,外汇局简化统计要求,允许银行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决定货币折算原则、取整方式等部分日常统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