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张妍頔 李云琦)9月26日晚间,中超控股发布公告称,因公司股东深圳市鑫腾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鑫腾华”)未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上海仲裁委员会(2018)沪仲案字第2336号裁决书履行义务,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拟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深圳鑫腾华持有的6340万股公司股票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时间为2019年11月02日10时起至2019年11月0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截至2019年9月26日,深圳鑫腾华持有中超控股2536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本次司法拍卖的股份合计6340万股,占深圳鑫腾华目前所持公司股票25%,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本次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告中中超控股表示,公司与深圳鑫腾华为不同主体,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因此,深圳鑫腾华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中超控股与深圳鑫腾华的交集可以回溯到2017年。
2017年10月10日,中超控股发公告称,控股股东中超集团拟以5.19元/股价格,转让所持公司29%股份,总价19.08亿元,股权受让方为鑫腾华。如果此次收购完成,鑫腾华将持有中超控股29%股权,成为第一大股东,中超控股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黄锦光和黄彬,二人为父子关系。
上述股权交易,中超集团将分二次交割给鑫腾华,第一次交割2.54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20%),第二次交割1.14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自2017年12月11日第一次交割完成后6个月内,中超集团与鑫腾华应就第二次交割标的股份向深交所申请股份转让合规性确认。
2018年6月15日,中超控股公告称,因鑫腾华尚未准备好相关股权转让款,中超集团与鑫腾华未就第二次交割标的股份向深交所申请股份转让合规性确认,标的股份尚未交割,具体交割期限双方正在商议中。
直到2018年9月27日,在鑫腾华尚未准备好股权转让款,第二次股权交割迟迟未完成的背景下,中超集团发出《告知函》称,因鑫腾华未按期支付第一次交割标的股份的转让款,鑫腾华已构成了实质性违约。8月9日,中超集团向鑫腾华、黄锦光发出了关于解除有关协议的通知函,明确通知《股权转让协议》中剩余的9%股份不再交割过户,已交割的20%股份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新京报记者 张妍頔 李云琦
编辑 王宇 校对 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