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出差、保险赔付等如何缴纳增值税?税务总局明确统一征管口径

发布时间:2019-09-20 00:23:11   来源:东方头条   点击:
每经记者:张钟尹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对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

每经记者:张钟尹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对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餐饮服务税目适用等13个具体问题进行明确。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旅客运输服务是企业日常经营中常见的费用,此次明确了哪些员工可以抵扣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更便于纳税人的理解与遵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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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类员工国内出差可抵扣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公告》明确,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指出,主要考虑是:一是遵循增值税基本规定。纳税人实际接受或负担的、与其生产经营相关的购进项目,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员工以其单位经营活动为目的发生的旅客运输服务,与本单位生产经营相关。二是遵循经济业务实际。考虑到实际业务中,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时,派遣人员直接受用工单位指派进行业务活动,与单位员工工作性质一致。

李旭红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公告》明确了企业允许扣除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范围,更便于纳税人的理解。旅客运输服务是企业日常经营中常见的费用,允许企业抵扣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帮助企业切实减轻税负。同时,《公告》明确了哪些员工可以抵扣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符合增值税基本规定,更便于纳税人的理解与遵从。

堂食和外卖税收处理一致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消费模式的不断创新,消费者不直接就餐而是购买食品后打包带走的这种快速消费方式越来越普遍,这两种方式分别如何进行税收处理?

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指出,这一消费方式的改变,并不影响纳税人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这一行为本质。因此,为统一征管口径,确保“堂食”和“外卖”税收处理的一致性,《公告》明确,纳税人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行为,应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李旭红向记者解释,根据财税〔2016〕140号文,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为6%)。随着消费者不直接就餐而是购买食品后打包带走的方式日益增加,各地可能存在征管口径不一致的问题。对于外卖的情况,部分企业可能是按照销售货物税目适用13%税率,这增加了企业税收负担。

李旭红向记者表示,此次《公告》明确了纳税人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行为都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便于餐饮企业和税务机关的理解,避免出现税收争议。

明确车险等保险赔付支出进项税抵扣

《公告》明确了两种情况下车险赔付支出的进项税抵扣问题。同时,保险公司开展的其他财产保险业务,也可以比照执行。

以车险为例,不同的车险业务,保险公司、投保人和修理厂之间的交易实质和权利义务不一样,适用的抵扣政策也不一样。目前主要存在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行业所称的“实物赔付”。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的赔付方式是由保险公司将投保车辆修理至恢复原状。在车辆出险后,保险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向修理厂购买修理服务并支付修理费。这种情况下,由于修理服务的实际购买方为保险公司,因此,保险公司可以凭修理厂向其开具的修理费专用发票行使抵扣权。

第二种是行业所称的“现金赔付”。保险合同约定,在车辆出险后,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金,由被保险人自行修理。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为了提高客户满意度,替被保险人联系修理厂对出险车辆进行维修,并将原应支付给被保险人的赔偿金转付给修理厂。

这种情形下,由于修理服务的接受方是被保险人而不是保险公司,即使保险公司代被保险人向修理厂支付了修理费并取得相关发票,也不能将其作为保险公司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明确,进项税抵扣,应遵循统一的扣税原则,即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服务所负担或支付的增值税额,凭合法有效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在实际操作中,所有行业,所有纳税人,都应按照上述普遍性规定自行适用抵扣政策,保险公司的赔付支出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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