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经营性融资分析

发布时间:2019-09-19 22:51:43   来源:东方头条   点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经营性融资呈现飞跃式发展。然而,囿于信息不对称、征信体系不完善、交易成本高、风控难度大等诸多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经营性融资呈现飞跃式发展。然而,囿于信息不对称、征信体系不完善、交易成本高、风控难度大等诸多原因,中小微企业和居民经营性融资受困于金融排斥,融资供给严重不足。近年来,居民经营性融资业务的快速发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金融科技在弥补传统金融服务的不足、便利居民借贷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针对居民经营性融资特点,充分服务这部分群体不仅是中国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更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

一、居民经营性融资发展态势

我国居民经营性融资的资金来源可以分为三类,即正规金融、新金融业态(包括网络借贷、互联网小贷等)和民间金融。在居民部门消费性融资不断扩张、推动居民部门杠杆率高企的同时,居民经营性融资占全部居民融资比重则不断下降,呈现供给不足的态势,甚至成为严重制约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新旧动能转换的消极因素。1997~2018年,我国居民经营性融资规模及其占居民部门融资比重由97.45%下降到29.27%。

表1 1997~2018年我国居民经营性融资规模及其占比

数据来源:根据中国人民银行、wind资讯和网贷之家相关数据测算。

二、居民经营性融资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是有效供给不能满足潜在需求,融资供需存在较大缺口。居民经营性融资是指资金提供方向融资方发放的用于融资方流动资金周转、购置或更新经营设备、支付租赁经营场所租金、商用房装修等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融资需求者主要是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经营者。

从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和现状来看,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已经成为驱动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出于历史和体制原因,我国中小微企业融资中很大一部分是通过居民经营性融资获取。囿于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高、风控难度大等诸多因素,中小微企业和居民经营性融资供给严重不足。

二是居民征信体系不完善,制约了融资市场的有效供给。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融资供需双方都需要信息搜寻,这部分成本会影响定价和价格离散程度。信息不对称越严重,市场失衡就越严重。通常,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可通过征信机制予以纠正。例如,欧美国家,居民(个人)征信记录完整可信,商业银行等金融服务机构在发放信贷时通过查询征信记录可以比较详细而准确地对借款人资质作出判断,从而实现居民贷款的快速发放。目前,我国居民(个人)征信内容尚未实现联网,金融服务机构不能快速对融资者(借款人)信用资质作出全面而客观的评价,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调查成本。

三是金融结构失衡导致金融排斥,阻碍经营性融资需求实现。金融供求结构失衡会导致金融排斥,阻碍经济发展,危害金融公平。当前,我国金融资源供给集中于大型企业、基础设施、房地产等传统领域,小微企业和居民经营性融资支持相对不足。由于居民经营性融资和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市场中存在着大量细碎零散且同质化程度低的投融资需求,传统方式无法较好地服务这类需求。随着经济结构转型和新旧动能转换升级,创新、创业日趋活跃,居民经营性融资和中小微企业需求日益旺盛。为此,需要出台有效的差异化的金融支持政策,加大普惠金融力度,促进金融资源更高效地流向中小微企业和居民经营性融资领域。

三、政策建议

随着民营和个体经济日趋活跃,其在经济增长中的占比日益提升,居民经营性融资需求在可预见的将来可能会呈现高速发展态势。居民经营性融资和中小微企业融资具有点多面广、小额分散的特点,这种特点对金融机构依靠传统手段开展中小微企业和居民经营性融资业务提出了挑战。近年来,居民经营性融资业务实现快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金融科技的应用。传统商业银行和新兴互联网金融平台普遍将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于中小企业和居民经营性融资业务,增强了业务风控能力,扩大了融资覆盖范围,提高了居民融资服务效率。未来,应继续针对居民经营性融资特点,满足其业务发展。

其一,优化金融结构,有效增加居民经营性融资供给和普惠金融资源供给。以促进居民金融服务和普惠金融发展为目标,利用金融科技和互联网金融技术手段,深入推进普惠金融和居民经营性融资体系组织创新、机制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完善居民经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支撑体系建设,促进新型居民经营性金融互助合作机构和小额信贷组织发展,推动金融资源向小微企业和居民经营活动倾斜。同时,引导传统金融机构和互联网金融平台采用金融科技新技术和新理念为居民和小微企业量身定制金融产品和服务,增强对居民经营性活动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扶持力度。

其二,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明晰金融信息服务和征信体系的发展思路,完善大数据背景下居民征信发展模式。我国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较为落后,社会征信系统不够完善,信息不对称问题难以有效解决。为此,应加快推进全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充分运用技术手段,解决信息孤岛问题,构建覆盖广泛的征信系统,降低信息不对称风险,减少融资活动对抵押品的依赖。现阶段,我们应充分发挥政府在征信基础和标准化建设中的核心力量,制定和宣传居民和小微企业信用体系行政规章和制度,建设适应互联网金融和大数据征信业务开展的金融信息共享机制和平台。

其三,健全中小微企业和居民经营性融资的法律法规,完善居民和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体系。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金融机构利率引导,抑制融资成本不合理上升,鼓励和督促各类金融机构规范收费、合理定价,提高居民和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收费信息透明度。同时,结合我国基本国情,针对我国民间融资的特征和行为,加大用法律手段整治金融市场的力度,加快小微企业和居民投融资领域的改革步伐,积极推进以“放宽条件、简化审批、加强服务”为目标的投融资体制改革,为拓宽居民融资渠道和促进民营资本扩张打开体制通道。

其四,加强居民和小微企业主的能力建设,提高居民财务和金融素养。当前,金融科技在提高服务效率和扩大服务范围的同时,也加速了金融风险在金融体系内部的传播,中小微企业和居民融资业务所蕴含的各类风险很容易由局部风险演变为系统性风险,影响金融稳定。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已成为提高和完善包括居民融资在内的各项金融业务发展的重要任务。许多居民经营业务在发展过程中,不仅缺少资金、渠道等各类资源,还欠缺运用资源的知识与经验。金融机构在为居民提供经营性融资服务的同时,还应帮助其扩展销售渠道,传授经营管理、财务规划和风险控制等知识和经验。这既可以加强居民金融和财务等综合素养、提升偿还能力和意愿的需要,也有利于金融机构培养潜在客户、发展长期关系和降低信息搜寻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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