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公司的时候需要由股东出资进行筹建,而股东的出资就是企业的注册资本,那么,实缴的资本可以取出来吗,资本认缴期限越长越好吗?
网友咨询:资本认缴期限越长越好吗?什么时候可以取出?
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盛玉律师解答:
只要是用于正常的用途,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可以使用的。
实缴资本多久可以取出的时间问题并没有明文规定,一般来说只要在公司成立后就可以取出来,但是不能随意抽出,否则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所以说主要自己实缴的资本,该公司成立后,就可以取出来了,但是取出的前提是不会影响公司的运营,并且取得其他股东及董事的同意就可以了。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由股东自己约定,法律不做限制。注册资本金额的多少以及注册资本认缴的期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了。
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等信息以后均是向社会公众公示的信息,如果客户看到股东长期没有向公司实际缴纳注册资本,有可能会认为股东没有实力,会降低对该个公司的信用评级,从而可能影响公司业务。
认缴金额、出资时间虽是公司股东(发起人)内部的自行约定,但也要切合实际:比如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应当与公司规模、股东自身经济实力相匹配等。出资时间应当为固定期限,且符合公司经营实际,不得约定为无期限或超过公司的经营期限。
盛玉律师解析:
取出资本的情形:
1、将注册资金用于企业经营。投资者投入的资产一经验资进入企业,其经营使用权及归属于企业。企业对其享有法人财产权,可以用于购买设备、材料,支付职工工资、费用等,不能以投资者投入的货币资金被企业用作购买了货物,从而断定投资者抽逃资金,即使这些货物发生极大贬值。
2、股东借款。
(1)、从法律意义上讲,企业一经成立,即和原来的投资者形成两个完全独立的法律主体,而两个独立的法律主体之间发生民事借贷关系,从法律上来说是完全合法的。作为法律主体的投资者一方没有侵占被投资者一方的合法财产权,就不能算作抽逃;
(2)、从会计处理上,既然是被股东借走,通常都会有适当的会计处理,比如挂在其他应收款上。而货币资金也好,应收款项也好,从会计的角度来看,都是企业的财产,只是财产存在的状态不同而已。既然都是企业的财产,只是由货币资金变成了应收款项,但毕竟仍然归属企业。既然仍然还是企业资产的一部分,抽逃一说就无从说起;
(3)、从注册资金的作用来看,设立注册资金的根本目的,是由投资者以其投入企业的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既然被股东借走的款项仍然属于企业财产的一部分,显显而易见,企业对其债务的担保程度没有因为股东借款这一事件而降低;投资者只是从企业借走了款项,因此在企业需要的时候,投资者承担着无条件的偿还责任,在企业破产清算时,所有的债权人必须归还所借款项作为破产财产的一部分用于对债务人的清偿,投资者亦不能例外。他对企业的担保责任并没有因为借款这一行为而降低。
对于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 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