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达志科技公告称,公司实控人夫妇拟将公司16.68%股份转让给衡帕动力,每股转让价29.1元,转让价款总计5.13亿元,并且实控人将不可撤销地永久放弃行使公司41.2%股份表决权,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将出现变更。有观点认为创业板借壳上市第一股要来了,笔者认为谈创业板借壳上市为时尚早。
今年6月20日,证监会就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一个重要修改,就是拟允许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资产在创业板重组上市;但现在这个文件还在征求修改意见。事实上,2013年11月证监会发布《关于在借壳上市审核中严格执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标准的通知》,禁止创业板公司实施重组上市;在新的文件没有出台、现有文件没有废止之前,就应该遵循现有文件规定,因此,目前有关方面谈创业板借壳上市,还只是空谈。
现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了重组上市的认定标准:要构成借壳上市首先必须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改变,其次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60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的规模必须达到资产总额100%等比例。显然,单纯控制权变更并不构成借壳上市。此前已有多例创业板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例子,而且不少是采取“小部分股权转让+大比例投票权委托的交易方式”。
当然,本案控制权转让有个创新做法,就是原实控人向新实控人转让部分股权的同时,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永久放弃行使公司41.2%股份表决权,由此将形成新的股权格局:原实控人夫妇持50.04%股份、但仅拥有8.84%股份表决权,新进实控人将持有16.68%股份及其表决权,新进大股东之所以能拥有控制权,得益于原实控人放弃表决权。
但在笔者看来,如此控制权转让显然存在法律漏洞。新实控人持有16.68%股份就可安安稳稳行使上市公司控制权吗?未来除了前两大股东,在外散落的股份还有33.28%,如果有收购者收集股份超过16.68%,那请问,到底谁是上市公司的实控人?“永久放弃表决权”是否真能做到,什么东西能有“永久”一说?
不仅如此,达志科技原实控人的持股中,有20.88%股份处于质押状态,如果将来股价下跌,需要强制平仓,那么接盘者拿到的股票,到底是否拥有表决权。如果因为“永久放弃表决权”导致接盘者也不能拥有投票权,那A股市场就发明了一个新型股票—“没有表决权”的裸股,这个奇葩世界也少有。
再回到借壳上市正题,单纯控制权变更并不构成借壳上市,要谈衡帕动力是否会借壳上市,还要看未来衡帕动力的资产注入情况,前面已经说过,目前法律环境下不允许衡帕动力注入资产规模过大、触及借壳上市红线。
即便未来《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修改完成,创业板借壳上市被政策允许,衡帕动力要借壳上市,也要看其是否属于“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如果不属于这些产业,也还是没有资格借壳上市。
另外,在目前核准制下,借壳上市由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来审核,但创业板也在推动注册制,注册制下的借壳上市,或许就该参照科创板重组上市做法。科创板已经明确,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统一由上交所审核,涉及发行股票的,实行注册制;在实操层面,目前上交所已经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并修改完成后才能正式出台实施。未来创业板借壳上市,也可能由深交所来审核。
而且按笔者拙见,创业板启动伊始,就一直向市场传递创业板不支持借壳上市的理念,若允许创业板借壳上市,对包括交易所、监管部门的声誉可能形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即使科创板允许重组上市,放开创业板借壳上市也应慎之又慎,因为科创板是一张白纸,而此前禁止创业板借壳上市有多个政策文件的合理支撑,要拆除这些政策框架需要考虑政府信用。
归结来看,创业板借壳上市,还处于政策谋划阶段,而且还可能要考虑与注册制相衔接,或许一时半会儿还难以成行。
红星新闻签约作者 熊锦秋
编辑 余孟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