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0日,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品消费较为集中的大型连锁超市、餐饮单位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图片来自视觉中国
“吹哨人”即内部举报人,上海、深圳等地已有探索。学者表示,应有一整套制度安排,把对“吹哨人”的奖励、保护落到实处
文 |实习记者 董子溪
日前,《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建立“吹哨人”制度。这是国务院层面首次对建立“吹哨人”制度作出部署。吹哨人(whistleblower),又被称为告密者、内部举报人,即内部知情人士揭发举报违规违法线索。国际社会普遍认为,“吹哨人”能够大幅降低政府监管成本,对存在重大问题的企业和组织起到威慑作用。
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市场主体数量迅猛增长,特别是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政府监管面临着新挑战。实际上,在国务院出台《指导意见》之前,深圳、上海等地先后就建立“吹哨人制度”进行了探索。分析人士表示,纵观国内外经验,有吸引力的奖励是“吹哨人”制度成功的重要因素。问题企业的员工也要养家糊口,举报之后他们可能在企业难以生存,甚至在整个行业都难以立足,没有吸引力的奖励,难以让他们鼓起勇气。而且在高额奖励之外,严格的举报人保护也非常关键。
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王伯潇告诉财新记者,国家层面首次提出“吹哨人”制度,意味着对于社会共治,企业内部治理等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王伯潇强调,建立“吹哨人”制度,需要有一个完整配套的制度保障,国家不一定要进行专门立法,但应结合实际细化有关制度安排,避免“吹哨人”引进后水土不服,真正使其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