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昌达2019年半年报显示,公司的子公司业绩承诺期满后,业绩大幅下挫,而且此前的官司败诉,又导致公司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引来了交易所的高度关注。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278.SZ,公司简称:华昌达)是一家汽车及工程机械行业成套自动化生产设备的总承包商。主要产品有总装、焊装、涂装、输送等成套自动化生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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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报业绩不佳,官司缠身
2019年8月30日,华昌达披露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上半年,华昌达实现营业收入8.17亿元,同比上年同期下降了32.3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928亿元同比上年同期的2368.07万元,出现了较大亏损。
同时现金流也不容乐观,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497.82万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2411.91万元,公司现金流整体呈现流出状态。
2019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17亿元,同比减少32.34%,主要是受汽车行业整体环境影响报告期内完工验收项目同比减少。同时报告期内,计提预计负债2.79亿元,商誉减值计提8331.06万元,固定资产处置损失4684.07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报告期内因武汉国创诉讼案件及邵天裔诉讼案件判决结果为华昌达败诉,华昌达或将被动代股东颜华偿还国创案件及邵天裔案件的全部或者部分剩余债务,可能导致公司现有融资合作银行及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提前还款的情形,增加了公司的流动性风险。
收购的子公司承诺期刚过,业绩就变脸
在披露了半年报不久,华昌达就于2019年9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
2019年半年报报告期内,华昌达并购标的上海德梅柯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德柯)亏损5110.92万元,同比下降376.97%,公司对其计提商誉减值准备6538.93万元;并购标的西安龙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龙德)亏损708.65万元,同比下降286.35%,公司对其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792.13万元,该公司2016年至2018年度均完成业绩承诺。但是,公司此前年度均未对收购梅德柯及西安龙德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西安龙德刚过业绩承诺期,就出现了不小的亏损。
因此,深交所要求公司结合梅德柯的经营情况、所处行业的内外部环境变化等,说明其报告期内出现亏损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结合西安龙德的经营情况、所处行业的内外部环境变化等,说明其业绩承诺期满后业绩大幅下滑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承诺期内业绩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情形。
同时,交易所要求华昌达补充披露商誉减值测试选取的具体参数、假设及详细测算过程,说明本期减值准备的合理性及以前年度商誉减值准备的充分性。此外,对于2019年半年报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同比下降32.34%;扣非后净利润为亏损1.73亿元,同比下降901.72%;工业机器人集成装备业务毛利率为7.50%,同比下降11.58个百分点,深交所要求华昌达结合行业环境变化、公司经营情况、主要产品产销量及价格波动情况、成本费用变动等,说明报告期内扣非后净利润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毛利率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西安龙德是华昌达2016年初收购的一家公司,股权交易总价为人民币9100万元。在2016年到2018年,西安龙德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785.70万元、980.29万元、1151.91万元,业绩承诺完成率分别为112.24%、108.92%、104.72%,但是在2019年上半年,刚刚度过了业绩承诺期的西安龙德却出现了不小的亏损,也难免引起了监管部门的关注。
败诉喊冤,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此外,对于华昌达官司缠身的情况,监管部门也有所关注。
问询函中表示,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2.27亿元,较期初下降36.73%。2019年8月27日,因未执行武汉国创案件判决,你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陈泽被列为限制消费人员。
因此,要求华昌达说明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被列为限制消费人员对公司融资能力、资信状况及日常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影响,公司是否已采取措施消除影响,如是,请说明具体措施、目前进展及预计影响消除时间。
同时要求结合公司日常运营所需资金规模、一年内的偿债安排、公司目前的现金流状况及融资能力等分析公司的偿债能力,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
根据华昌达2019年8月27日披露的公告显示,华昌达于2019年8月27日经查询获悉公司被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公司法人被列为限制消费人员。
根据早些时候2019年7月12日华昌达披露的诉讼进展公告显示,武汉国创诉称华昌达与其签订了借款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华昌达从其处借款2亿元,公司第一大股东颜华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因还款逾期,武汉国创向华昌达提起诉讼,要求归还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因迟迟没有执行,因此华昌达目前成为了失信被执行人。但是对于该诉讼,华昌达却一直喊冤。
华昌达在2019年7月12日的诉讼进展公告中表示,公司从未与武汉国创公司签订过借款合同及补充协议,从未向武汉国创公司借款,也从未和武汉国创公司有过任何借款意向。2018年12月12日,湖北两江司法鉴定所出具四份司法鉴定意见书,依据上述司法鉴定意见书,武汉国创提交的借款合同及与其相关的补充协议、函件等上面加盖的华昌达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不是华昌达公司使用的印章,即上市公司公章、法人代表印章系伪造。
但是,华昌达最终还是收到湖北省高院和武汉市中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及《执行裁定书》,判决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北天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 1.50亿元及利罚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