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证券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海证券,832970.OC)近日公告称,收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监管警示函,被罚原因是东海证券在“16洪业02”公司债券承销的尽职调查过程中存在缺陷。
具体来看,东海证券作为洪业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洪业化工)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6洪业02)的承销机构及受托管理人,未审慎调查洪业化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其他企业的主要投资情况;未充分调查最近三年内洪业化工是否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或者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另外,东海证券还未查阅洪业化工截至《募集说明书(16洪业02)》签署之日的资产抵押、质押、担保等情况;制作的“16洪业02”公司债券尽职调查报告内容不完整,缺少尽职调查人员签字、报告日期以及公章。
山东证监局认为,东海证券的上述行为不符合《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第十条第(一)项和第(四)项、第十一条第(四)项以及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要求,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七条的规定。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东海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东海证券称,对上述事项高度重视,将进一步加强相关业务质量管理和完善工作流程,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监管规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责任。
针对警示函所述问题,东海证券在公告中称,要求业务部门进一步加强公司债券业务内部控制,进一步完善债券业务相关配套制度体系,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制度在项目组尽职调查等具体项目执行工作中能够得到进一步贯彻落实。
同时,东海证券称,要求业务部门加强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工作,密切跟踪监测发行人资信状况,加强债券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的后续跟踪、督导,强化信息披露义务落实情况,要求项目组密切联系发行人。
值得关注的是,这是东海证券近三个月来收到的第三张罚单,今年至今共收到5张监管警示函。
东海证券的合规问题一直是近来监管关注的问题,在今年4月份,江苏证监局还因为东海证券的合规人员人数不足而下发警示函。
东海证券总部合规部门中具备3年以上证券、金融、法律、会计、信息技术等有关领域工作经历的合规管理人员数量占总部工作人员总数比例低于《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第二十七条中要求的1.5%的比例。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东海证券近期还公告了一则高管离职的信息,东海证券的合规总监兼首席风险官巫兰女士于8月递交了辞职报告,并于2019年9月12日起生效。
对于巫兰的辞职原因,东海证券称是个人原因,并且董事会指定公司总裁赵俊代行合规总监兼首席风险官职务,代行时间不超过6个月。
东海证券的前身是1993年成立的常州证券。2003年5月,常州证券改名为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7月公司改制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7月27日,东海证券在新三板市场挂牌。目前东海证券注册资本为16.7亿元。
今年上半年,东海证券营业收入达9.10亿元,同比(较上年同期)增长59.50%,利润总额达3.53亿元,同比增长2308.26%,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达2.36亿元,较去年同期(-0.22亿元)扭亏为盈。
另外,前董事长被带走调查也让东海证券为市场所关注。7月18日下午,东海证券公告称,因个人原因,朱科敏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及公司其它职务。
东海证券还称,于7月16日晚,接到江苏省公安厅电话通知,告知朱科敏目前处于配合调查阶段,公司将进一步了解情况,如与公司相关,将及时公告。
“朱科敏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东海证券称。
关于继任者,东海证券称,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推举董事陈耀庭代行公司董事长职务,代行时间不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