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是商品经济的必然产物。 一般是指商人依法组建的、以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工商业繁荣为宗旨的社会团体法人。 商会法律特征:互益性、民间性、自律性、法人性。 商会是商人身份确立的过程,也是商人组织有序化的过程。
商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是实现政府与商人、商人与商人、商人与社会之间相互联系的重要纽带。
对于商会的种类:一种典型的商会是行业协会,是由同一行业的企业法人、相关的事业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自愿组成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团体。其宗旨是加强同行业企业间的联系,沟通本行业企业与政府间的关系,协调同行业利益,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发展。另一种商会是地域性的,通常由某地区企业公司、公务人员、自由职业者和热心公益的公民所自愿组成的组织。
当下,各地商会中存在两种现状。
一种是“敷衍守摊”型商会,这类商会一般都没有专职的秘书长,可能会有一个专职秘书,整天也没有什么事可做,也不知道该做些什么。商会秘书处长年累月没几个会员上门,一年也组织不了几次活动,每年开几次会议,总是那么几个人。
另一种是主动作为型商会,这类商会一般都有专职的秘书处团队,商会工作年初有目标,年中有考核,年尾有总结,经常抓落实,月月有活动,次次有实效。每开展一次活动,召开一次会议,商会都会精心组织策划,认真谋篇布局。工作人员虽多,但各司其责,还总有忙不完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