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裁判文书网公布,湖南省邵阳县塘渡口镇中心学校的一名教师诈骗邵阳农商行贷款220万元获刑。
贷款诈骗220万获刑12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6月至2016年1月,刘某荣在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伪造贷款资料,以自己或他人的名义与邵阳农商银行签订最高额借款合同,骗取贷款共计220万元。
判决书披露,刘某荣共作案11起,每笔贷款期限3年,数额20万元。所诈骗得来的欠款,皆被刘某荣用于偿还赌债、支付贷款利息以及借给他人。此后,刘某荣在支付几笔利息之后再没有偿还贷款本息。判决书显示刘某荣被刑事拘留,归还了贷款本金10万元。
2019年8月,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判处刘某荣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银行员工每笔贷款收15%好处费
在判决书中,还有一个人贯穿始终,此人就是邵阳农商银行员工刘某。经刘某荣供词,每一笔贷款都要给刘某15%的好处费,即每笔3万元。
在贷款时,刘某荣并不是每次都亲自出面,只是让贷款人带着伪造的手续去邵阳农商银行找到刘某就可以了。
据帮助过刘某荣贷款的唐某表示,刘某荣找到该夫妻两人帮忙贷款,银行工作人员刘某没有对其宣读或解读担保贷款合同,担保人配偶签名也不是本人所签。其原本只同意给刘某荣提供7万元贷款的担保,根本不知道合同签的是20万元。其只是在刘某的要求下在该签字的地方签上了名字。
在案发后,邵阳农商银行曾请求公安机关暂时不对该行员工刘某进行刑事强制措施,理由为便于处理回收刘某荣等人的违规贷款,挽回银行损失。
判决书披露,2018年12月10日,刘某退缴了办理贷款时收受的30万元好处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