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肖玮 阎侠)9月10日晚间,上市公司康得新披露公告称,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传票。
公告显示,传票主要内容为开庭传唤,应到时间为2019年10月28日上午9时30分和2019年10月28日下午2时30分,案号为(2019)粤03民初2280号,案由是公司债券交易纠纷。
据了解,该起案件原告为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下称“恒大人寿”),被告为康得新。恒大人寿提出了6点诉讼请求。请求解除恒大人寿与康得新公司就康得新2017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下称“17康得新MTN002”)达成的交易合同;请求判令康得新向恒大人寿公司返还恒大人寿已支付的投资本金人民币2亿元;请求判令康得新向恒大人寿支付利息人民币9969095.89元(以人民币2亿元为计算基数,按年利率5.48%自2018年7月14日计算至17康得新MTN002交易合同解除之日,现暂计至2019年6月11日);请求判令康得新向恒大人寿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请求判令康得新向恒大人寿支付实现债权的律师费、保险费等费用;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康得新公司承担。
对此,康得新表示,公司将采取相关应对措施,积极维护公司权利,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正当权益不受侵害。鉴于后续判决结果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企查查显示,恒大人寿成立于2006年5月11日,注册资本10亿元,其由恒大集团(南昌)有限公司、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和重庆财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股50%、25%和25%。其中,恒大集团(南昌)有限公司分别由恒大集团有限公司和恒大金融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持股54.99%和45.01%。
就在9月2日,上市公司张家港行披露公告称,苏州中院一审判决,被告康得新光电公司(注:康得新全资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张家港行归还借款本金1.98亿元,并支付张家港行相应的罚息及复利。
康得新于今年1月15日首次出现债券违约,其未能按照约定偿付2018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本息10.4亿元。随后,接连于1月21日、2月15日和3月14日分别表示,无法按约定偿付规模5亿元的2018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本息、规模10亿元的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的5500万元利息,以及3亿美元担保债券的900万美元应付利息。
最近一次债券违约发生于今年7月15日,康得新未能按照约定偿付规模10亿元的2017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的5480万元利息。
债务违约缠身的康得新陷入了多起诉讼,其在8月30日披露的2019年半年报中表示,经自查,公司截至目前尚未结案的被起诉类案件112起,合计涉案金额约73.07亿元。
今年8月29日,康得新2017年第一期和2017年第二期中期票据持有人会议在张家港市召开,参与机构分别有10家和20家,提出议案数量分别为18项和7项,其中包括《要求发行人追查关联方占用资金线索的议案》等。
与恒大人寿债券纠纷案一同披露的还有《关于公司近期情况说明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该公告称,康得新爆发债务危机以来,与相关债权人积极对接、协商解决债务偿还问题,同时,积极参与各类针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诉讼案件,通过起诉、应诉、协商、和解等方式合法合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新京报记者 肖玮 阎侠 编辑 王进雨 校对 卢茜